1、学生(包括毕业生)先到所就读学院开取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证明;
注:包括个人基本信息(专业班级、身份证号码等)、在校表现、有无违纪等。
教工到所属单位先开取在校工作期间无违纪行为证明;
注:包括个人基本信息(参加工作时间、现住址、身份证号码等)、工作表现、有无违纪等。
2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学院(单位)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部政保科办理;
注:身份证与学院(单位)证明正反复印一张A4纸上,便于装订。
出国教师复印所填出国申请表即可。
3、持安全保卫部证明、学院证明到上兰派出所办理;
4、国防生、在校入伍学生由武装部出具证明统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。(不对个人)
注:学生证明的原件上必须有老师签名;
教工证明的原件上必须有学院书记签名。